市纪委通报五起党员因经济犯罪被开除党籍案件
2019-03-22 15:42 来源: 市纪委审理室

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我市五起党员因经济犯罪醉被开除党籍案件的通报》,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因经济犯罪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件。

1、王屋山风景管理局原副局长王保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12年至2014年,王保卫担任北京中安太平控股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总经理、顾问期间,该公司以投资竹柳种植、神沟旅游等多种项目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7646.2万元,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王保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公路管理局退休人员任棉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10年至2013年,任棉软担任济源市鑫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会计期间,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31.1万元,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任棉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轵城镇翟庄村党员张井亮诈骗案件。2014年,张井亮在济源市“S243郭木线”工程改建过程中将他人家的沼气池虚报为自家房屋附属物,从轵城镇政府骗取沼气池补偿款6820元,其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井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玉泉街道王庄居委会党员赵小波职务侵占案件。2007年,赵小波在市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将公司货款25000元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赵小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市恒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党员史传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09年至2011年,史传武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焦作市盛源达物资有限公司、焦作市金利源物资有限公司为济源市恒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份用于平账,价税合计共450176.29元,恒达公司据此抵扣税款共60410.22元。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史传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五名党员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法纪意识荡然无存,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也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影响社会安定,贻害甚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全市广大党员要汲取教训,在利益面前,保持清醒,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坚守道德底线,不做金钱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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