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五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案件
2019-03-22 15:42 来源: 济源市廉政网

今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也是责任追究年。全市各单位党委(组)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党的观念淡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现将全市近期查处的五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基层党员违法判刑后长期未给予党纪处理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10年3月,克井镇青多村党员刘尉因犯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后该村支部书记及部分党员多次向原克井镇组织人事办主任常东照请示如何处理,常推脱向领导汇报后再说,但其既未向分管领导汇报也未向镇纪委通报,致使刘尉2015年9月才被开除党籍。2015年12月,市纪委责成克井镇纪委给予常东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三任镇党委副书记郭红旗、宋爱华、冯璐予以诫勉谈话,对克井镇党委通报批评。

2011年5月,五龙口镇白龙庙村党员侯超升因犯强奸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2月郭行志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后,明知侯超升已被判刑却长期不向镇党委提请对侯开除或除名,直至2015年被镇组织人事办发现,侯超升才被开除党籍。2015年12月,市纪委责成五龙口镇纪委给予郭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镇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张国防予以诫勉谈话,对五龙口镇党委通报批评。

2012年12月,下冶镇机关党员陈满堂(已退休)和下冶镇北吴村党员高胜利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5年6个月。陈满堂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下冶镇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翟小川和直接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党政办副主任宋小娟均未及时提请对陈开除党籍或除名,致使陈被判刑后仍领取退休工资2万余元。2012年12月北吴村支部书记高恒敏违背程序在村党员会上宣布开除高胜利党籍。2015年5月陈满堂、高胜利被按程序开除党籍。2015年12月,市纪委责成下冶镇纪委给予翟小川、宋小娟党内警告处分,对下冶镇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李涛予以诫勉谈话,对下冶镇党委通报批评。高恒敏因违纪情节轻微被免予处分。

2010年4月,梨林镇大许村党员李体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大许管理区党总支书记李小松、王拥军均未及时发现此事,致使李体东2015年9月才被开除党籍。2015年12月,市纪委责成梨林镇纪委给予李小松、王拥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两任党委副书记毕强、李沛予以诫勉谈话,对梨林镇党委通报批评。

2013年1月,轵城镇乔洼村党员高中岩因犯盗窃罪被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12月高再次被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5月,轵城镇组织人事办要求各村统计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党员,该村支部书记高运和明知高中岩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却隐瞒不报。2015年2月得知高中岩被判刑后高运和才将此情况上报,2015年11月高中岩被开除党籍。2015年12月,市纪委责成轵城镇纪委给予高运和党内警告处分,对轵城镇党委通报批评。

上述五起案件中,违法党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的人不止一次服刑,却仍然长期保留党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调查中发现,有些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管理松散,纪律松驰,违法党员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无人管、无人问;有些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纪律和规矩意识缺失,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对违纪违法现象装聋作哑、视而不见;有些是上级党委相关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工作责任心,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对下级报告的事项不汇报、不处置,放任自流。这些现象,充分暴露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基层的缺失和棚架,主体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仍然存在,落实“两个责任”的任务艰巨繁重。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说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党的纪律不是“稻草人”,谁不履行责任或落实责任不力,就要受到严肃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基层党委和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评判评价。落实主体责任,基层组织负责人绝不能置身事外,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党性原则,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

二、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依据党内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把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广大党员要心中有戒,敬畏纪律、敬畏规矩,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

三、切实加强基层党员管理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要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组织生活,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之中。近期,各基层组织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已被司法机关生效文书认定为有罪的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市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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