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关于在镇(街道)开展监察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济源市纪委监察委出台了《济源市监察委派出监工委日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派出监工委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派出监工委更好履行监察职能。
《办法》明确,派出监工委在市监察委和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能。
《办法》要求,派出监工委要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监察对象台账、村(居)“两委”及监委主要负责人廉情档案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
《办法》对派出监工委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提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工作报告、述职述廉、检查考评5 项工作机制;对派出监工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对派出监工委切实履行监察职能、充分发挥监察“探头”作用、全面提升监察实效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