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纪委通报五起党员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案件
2019-03-22 15:42 来源: 审理室

1、轵城镇综合党支部党员李典醉驾案。2017年9月7日21时50分许,李典醉酒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套牌二轮摩托车,行至滨河南街与汤帝路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受伤,两车损坏。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3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典开除党籍处分。

2、王屋镇上二里村党员李小波拒不执行判决案。2014-2016年间,法院先后判决李小波赔偿李某某共计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小波多个银行账户累计入账65万余元,但均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某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李小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小波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市法院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审理期间,李小波与李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李某某的谅解。其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3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小波开除党籍处分。

3、市喜富食品有限公司党员张四化传播淫秽物品案。张四化系微信群“小雅的纯免费福利群”群主。为提升人气宣传其经营的产品,2017年7月间,张四化本人及邀请他人在该微信群共传播151部淫秽视频及淫秽视频链接。其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3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四化开除党籍处分。

4、北海街道花园社区党员李迎光妨害公务案。2017年3月19日21时许,李迎光酒后与家人发生矛盾,为发泄怨气,脱掉衣服,跑到济渎路和文昌路交叉口往东二百米处,砸坏路边面包车玻璃、门面房玻璃,殴打路人。接群众报警后,北海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贾某某、协警原某到现场处警,李迎光不听原某劝解,且以言语挑衅并脚蹬原某腿部。其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2018年3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迎光开除党籍处分。

5、五龙口镇西逯寨村党员李志刚故意伤害案。2017年7月2日9时许,李志刚和同村村民马某某因土地发包一事发生争执、推搡,期间,李志刚用拳头击打马某某面部,造成马某某鼻部轻伤二级、左眼轻微伤。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3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试触雷线,最终受到严惩,教训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克服侥幸心理,守住底线,远离违法犯罪高压线。全市各级党组织务必深刻理解党纪严于国法的内涵,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以案为鉴,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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