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的某些领域存在着圈内人心知肚明且必须遵循的“规则”。诸如:向医疗机构推销药品、设备、耗材等商品,要给医生、医疗机构甚至卫生行政机构工作人员以高额的回扣、提成;参与工程招投标,要给某些关键人员以各种的好处费、信息费才能顺利的中标……这些“潜规则”虽然圈内人人皆知,却不可为外人道,不可为外人知。但一旦有人胆敢不遵守这些规则,就有可能被人从圈内踢出来。
商业活动是平等地位的商事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活动,要求交易双方对标的有相同知情权。只有交易双方对标的有相同的知情权,才能自由的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如果交易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都会使交易陷入不公平的境地,从而对交易的效力产生严重影响。公平也就成为商业活动的基础性原则。努力为商业活动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商业活动公平进行的行为,也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这些“潜规则”的存在,使得商业活动的其它参与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从而打破了商业交易中的公平环境。这些“潜规则”不但致使一些从业者身不由己地陷入“非道德”恶性竞争的环境,从而导致行业内不正当竞争的加剧,而且一旦有行政权力介入这些商业活动,这些潜规则便会为行政权力寻租提供便利,从而滋生了腐败行为。
如果任由这些“潜规则”侵害着中国经济肌体而不加以惩治的话,有朝一日这些“潜规则”就会变成商业活动的通行规则,从而使得40年来改革开放的成果化为乌有,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重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些潜规则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显示了我国惩治商业腐败、营造公平商业活动环境的的决心和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