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从严加强队伍管理,现将近期我区处理的七起党员干部犯罪案件通报如下:
市中医院工作人员翟保峰盗窃案。2019年1月1日下午,翟保峰在单位值班期间,将暂放于该院西药房后门的价值16604元七包中草药拉走,案发后被盗中药材已被追退。其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翟保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下冶镇机关党员翟亚超盗窃案。2020年10月11日,翟亚超在大张超市盗窃“国风”牌餐具两套,16日,在建业购物广场盗窃开心果等副食品。其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翟亚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大峪镇陡岩沟村党员翟应梅盗窃案。2020年8月至12月,翟应梅到信尧购物广场二楼服装部盗窃衣服共8次9件,案发后,翟应梅将所盗衣服退还并赔偿损失。其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翟应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下冶镇联合党支部党员范玉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19年11月,范玉峰利用支付宝收款码在网络赌博平台为他人代收款赚取佣金,范玉峰明知所收款项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得,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39万余元,并从中牟利2830元,案发后,范玉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其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范玉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济水街道源园社区党员翟明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18年,翟明杰组织他人大量收集手机支付宝账号、银行卡收款码、银行卡“三件套”,将这些收款工具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从事赌博等犯罪活动。翟明杰在明知用于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人提供收款工具,从中获取利益,且其还通过收款码进行收款转账,其提供的收款工具收取款项461万余元。其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翟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克井镇寨河苑村党员范建伟贩毒案。2013年5月9日,范建伟在向他人出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范建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克井镇郭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张中心贩毒案。2009年,张中心到山西省某地购买毒品并在克井镇郭庄村济阳路旁贩卖给他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张中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区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反躬自省,加强党性修养,切忌贪图小利、因小失大,在工作生活中,时刻牢记依规依纪依法办事,远离法律雷线,做到“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切实防止破坏党员形象案件发生。
济源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