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与监督单位党组沟通会商工作机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理顺与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心同向、形成合力。”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驻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指出。
今年以来,驻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与监督单位党组定期会商、通报重要情况、联合排查线索等工作模式,构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监督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职责权限。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重点对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协调监督单位的工作力量共同参与有关工作。
二是主要工作。被监督单位应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沟通的主要工作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工作要求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等。派驻纪检监察组向监督单位通报沟通的主要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专项工作部署;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情况;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纪律约束等情况。
三是沟通方式。主要有情况通报、工作会商、廉政谈话、纪检监察建议四种方式。情况通报原则上以书面方式为主,提出整改意见和相关要求。工作会商主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干部队伍管理和警示教育、防范廉洁风险等内容为主,查找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廉政谈话主要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监督各单位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督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
四是工作保障。被监督单位明确相关负责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指定专人抓好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对接联系被监督单位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被监督单位发现反映科级及以上干部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
“不断完善党组与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机制,是为监督单位党组负责,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会商会议上,被监督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发挥好与监督单位党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的作用,在做好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同时,通过蹲点监督、“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实施近距离、可视化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建设清廉济源政治生态示范区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