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协议背后的微权巨腐
2019-03-22 15:42 来源: 第一审查调查室

“我没有受贿,我和李某会是锦汇花苑项目的合伙人,他给我的房产和钱我们都签有正规的协议、合同;李某会太没良心,我费心费力引荐他到济源搞开发,他却过河拆桥,把我‘踢开单干’”。高庄居委会支部委员李怡延在接受谈话时一脸委屈地说道。李怡延“合情合理合法”解释让办案人员面面相觑,给案件调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这是不久前济源市监察委查结的一起典型的蝇贪式、群体式、索要式违纪违法窝案。该案涉及济源市天坛办事处高庄居委会6名干部,涉案金额高达210余万元。这起曾被多个部门调查的夹生疑难案件,济源市监察委不仅办成了济源的首列留置案件,且仅用35天就办成了“铁案”,赃款如数追缴,两名涉嫌受贿犯罪人员被移送审查起诉,其余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

时光重回2018年5月,济源市监察委收到公安局转来在押犯罪嫌疑人杜某(与李某会系夫妻关系)反映天坛办事处高庄居委会干部李怡延等人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嫌受贿问题的线索,经领导审批,第一审查调查室立即开展了初核工作。

“凯杰,你立即去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济水分局,把公安机关调查杜某反映问题的案件材料调过来,了解一下情况”。初核伊始,室主任安排我去做这项工作,接到任务后,我和同事迅速赶往公安局。

经查阅公安机关的卷宗材料,我们了解到一些基本情况:2007年下半年,高庄居委会响应市政府号召,启动了锦汇花苑城中村改造项目。时任高庄居委会群众代表李怡延引荐开发商李某会进行项目开发。同年9月,李某会给李怡延传真了委托其全权处理相关事宜的委托书。2008年4月李怡延以合伙人的身份与李某会签订协议,后又退出合伙,由李某会补偿李怡延90万元和6套房产。2011年10月两人再次签订协议,明确李某会给李怡延两套房产,并支付45万元。李某会于2012年7月为李怡延办理了购房手续,并支付其15万元。掌握情况后,我们立即向室主任汇报,主任一丝不苟地翻阅着资料,思索片刻后说道:“就目前现有的书证和李怡延的辩解来看,他不存在任何问题,但证据不会说话,李怡延的辩解是真是假,需要其他当事人证明,另外这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需要仔细推敲。归根结底,这些书证看你怎么用,用不好,是证明李怡延无罪的‘稻草’,反过来,用得好恰恰也是证明其犯罪的直接证据。”

室主任的话令大家茅塞顿开,如果仅从资料的表象去寻找案件的真相,犹如大海捞针,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经过对现有材料的认真分析比对,我们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高庄居委会集体档案中存放有李某会传真给李怡延的委托书,那么李怡延商谈的开发项目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高庄居委会?李怡延家经营一个小招待所,年收入不过两、三万,有何实力和李某会合伙开发价值数千万的房地产项目?李怡延2011年11月开始担任居委会支部委员,为什么在10月份要和李某会再次签订了补偿协议?2010年夏天锦汇花苑已竣工并对外销售,为什么李某会不及时兑现补偿,一直拖到李怡延任村干部后的2012年7月才给其2套房产和15万元?上述种种谜团均需要杜某、李某会解释,但对两人的询问工作却困难重重,两人前期均未如实陈述事实真相,所述理由既不合逻辑又违背常理,案情扑朔迷离。尽管我们一次次到看守所提审杜某,长达数日和李某会“抠”签订协议合同的背景细节,毕竟事发已近10年,收效却甚微,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大家加压奋进,立志揪出群众当中的“害群之马”。我们重新分析论证,及时调整办案策略,把打消杜某、李某会的顾虑作为重点,很快洞察到两人的心里动机:此案已事搁多年,但杜某“不遗余力”地反映李怡延等人问题,为的是争取到立功减刑机会;李某会不讲明事情原委则是担心问题查实后,追究其行贿的法律责任。我们借助杜某关押在看守所的现状,巧用“囚徒困境”,分别击溃二人的心理防线,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真实的证言,为案件撕开一条口子:2007年,李怡延和时任高庄居委会支部书记吕国顺代表高庄居委会和李某会洽谈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期间李某会曾许诺送给高庄居委会干部每人一套房产;2008年4月,李怡延、吕国顺和时任高庄居委会主任王保国(2016年病故)与李某会商定,以李怡延前期和李某会合伙开发后又退伙为名,由李怡延和李某会签订补偿李怡延6套房和90万元的虚假协议,以此掩盖高庄居委会干部受贿的事实。2012年李怡延、吕国顺在协助天坛办事处化解李某会与业主、群众纠纷中,故意向李某会发难施压,迫使李某会给李怡延两套房产(价值91.95万元)及15万元,给吕国顺一套房产(价值36.58万元,吕办理完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后担心事发,后又予以退还),同时李怡延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又强行要求李某会签订了给付两套房产及45万元的假协议,并把协议日期提前写成其任居委会干部前的2011年10月。至此,调查组果断对李怡延采取留置措施,在强大的证据面前,李怡延最终认罪服法,办案人员乘胜追击,拔出萝卜带出泥,将该居委会其他干部收受开发商钱款、礼金等问题查清查实。近日,李怡延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吕国顺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李怡延向李某会索要的两套房产及15万元返还被害人。

案件的调查工作虽圆满落幕,但带给我们的思索却历久弥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审查调查中只有抛开就案办案的“硬伤”,具备见微知著,“一叶而知秋”的敏锐洞察力,才能有“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豁然开朗。群众利益无小事,案件不分大与小,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惩治人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同样会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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