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发现一起农村党员参与涉恶案件,立即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7至9月期间,梨林镇薛庄新村党员薛志超在开采、经营铝矾土矿过程中,与他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王立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欺压百姓,任意毁损财物,破坏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10日,薛志超被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它“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1月8日,市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薛志超开除党籍处分。全市党员要自觉用党规党纪约束自身行为,守住法律底线,远离违法红线,以免触犯雷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