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2019-03-22 15:42 来源: 宣传部

   为加强全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严惩“小微腐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案促改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为建设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参照《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委机关各部室,市委巡察办。

   二、宣传重点及计分办法

  (一)宣传内容及形式。反映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等新闻作品及各类专题,以及视频、动漫、微电影、微小说、纪检人镜头、纪检人手记等其它体裁和形式,不拘一格,鼓励创新。

  (二)重点宣传媒体及计分标准

   1.中央级重点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篇10分。

   2.中央纪委宣传媒体:《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内刊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每篇5分。

   3.省级新闻媒体:《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每篇3分。

   4.省纪委宣传平台:《河南党风廉政建设》、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清风中原”微信公众号、“清风中原”手机报。每篇2分。

   5.市级新闻媒体:《济源日报》、济源电视台、济源人民广播电台。每篇1分。

   6.市纪委宣传平台。济源廉政网、“清风济源”微信公众号、“清风济源”手机报。每篇0.5分。

  (三)加分项

   1.在以上中央级、省部级、市级刊物和媒体上发表500字以上或报纸头版稿件每篇另加2分、1分、0.5分。单幅图片新闻按500字以下稿件记分。

   2.省纪委、市委领导批示分别另加2分、1分。

   3.同篇信息在不同刊物和媒体刊(播)发的,按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三、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各考核对象单位性质、承担任务及人员组成等情况,将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分4类,分别制定不同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各集聚区(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每月报送不少于6篇,被上述媒体采用不少于3篇。

   (二)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每月报送不少于4篇,被上述媒体采用不少于2篇。

   (三)市委巡察办。每月报送不少于5篇,被上述媒体采用不少于3篇。

   (四)委机关各部室

   第一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机关党委。每月报送不少于4篇,被上述媒体采用不少于2篇,其中宣传部不少于5篇。

   第二组:第一至第四执纪监督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电教中心、廉政教育中心。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被上述媒体采用不少于1篇。

   四、强化制度建设

  (一)建立通讯员队伍。每个单位(部门)推荐1名具有较高政治素养、较强新闻敏感度和新闻写作、图片摄影等综合能力的通讯员,填写《济源市反腐倡廉通讯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纪委宣传部批准和备案,由市纪委宣传部实行动态统一管理。社会群众也可自行申报通讯员。

   (二)实行“月公示、季通报”制度。市纪委宣传部每月5日前对各单位(部门)上报、采用宣传稿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公示一次;每季度对各单位(部门)宣传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通报。

 (三)实行新闻保密审批制度和存档备查制度。各单位(部门)上报拟公开宣传报道的稿件,必须按照本单位新闻信息审批程序报批,并经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委机关部室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对出现严重失实或抄袭剽窃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上月稿件上报及采用情况发送至市纪委宣传信息专用邮箱(sjwxcxx@163.com),过期未上报的单位,以市纪委宣传部统计结果为准予以公示。

 (二)年终考核。年底前,市纪委宣传部对各单位(部门)全年新闻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计分排名,提出评优评先意见建议,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表彰奖励。对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含省纪委宣传平台)发表稿件的作者本人,给予适当奖励。全市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年度考评,以各单位(部门)年度总积分为主要依据,经综合考量,评选出全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由市纪委监察委进行表彰,并列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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