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31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2日至7月16日,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8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整改责任

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穿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巡察整改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一)深化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市人社局党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效的方法抓好整改落实,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到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达到两促进、两提升。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组巡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集中力量做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研究5次,调度推进会5次。

(三)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分工。各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单位积极认领问题,深入查找问题的根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制度建设清单、追责问责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四)多措并举,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督查,及时掌握进度,进行“挂号”督办,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管理相关制度24项,开展专项治理4次,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13个,调整相关领导小组2个,巡察整改期间共追回多项冒领基金535.32万元,追责问责30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落实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领域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不实

(1)针对“学习不全面”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利用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学习《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各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分管工作进行专题研讨交流。二是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0月11日,召开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主动认领,明确方向和整改措施。整改以来,通过中心组学习和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指示批示及社保法规政策3次、党组会研究社会保险有关议题8个。

(2)针对“督促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经办机构制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计划,按照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局党组及时督促学习。整改开展以来,先后7次督促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内容的学习贯彻。各经办机构共组织集体学习25次。三是对各社保经办机构的学习进行实地督导,对学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2次社保知识专题测试,对学习成果进行检验。

(3)针对“学用‘两张皮’”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263起重复领取养老金问题,按照“告知、协商、清退”的步骤进行处理,重复领取的548844.34元已全部追回。二是制定印发《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疑点数据核查处理实施细则》,设定疑点数据比对筛查规则,根据核查出的疑点数据信息进行分类处理。三是升级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对社保待遇发放自动校验,提升重复领取社保待遇技防能力。

2.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树得还不够牢

(1)针对“政绩观有偏差,对失地农民利益维护不够”问题。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鹤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督促各县区政府摸清2009年以来涉及征地的面积和人数,按被征地农民年龄从大到小分步补贴,优先补贴即将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未到年龄的实行记账管理。整改以来,有关县区已将1779.84万元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惠及864人。三是起草《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县区党委政府(功能区工委管委)、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2)针对“工作不担当,为群众服务意识不强”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卢某案件,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优化补费工作流程,规范明确审核标准;对刘某工伤认定档案中的受理意见栏进行补签、扣章;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二是针对退休人员重要信息变更等疑难问题,印发《关于规范参保人员退休后关键社保信息更改程序的通知》,规范退休人员重要信息变更程序。三是印发《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初审和审核责任,规范业务办理。四是印发《鹤壁市社会保险疑难案件会商制度(试行)》,建立疑难会商机制,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基金安全。五是加大深入企业调查核实力度,减少群众往返奔波次数,整改以来,深入企业调查原始资料10次。

3.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

(1)针对“推动社保基金征缴扩面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参保扩面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新增参保企业3741户,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2501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266人;截至11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7.2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03.5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8.48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01.35%。二是制定《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每月分析各县区参保情况,定期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督促检查,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在全市范围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季(2022年10月至12月)专项活动,切实提高社会保险政策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提升参保扩面工作效能。

(2)针对“落实稳保政策打折扣”问题。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追回2家企业2021年发放的稳岗补贴386.22元,另外2家破产企业已完成债权申报。二是严格落实稳岗补贴业务经办流程,明确材料审核责任制。三是通过拍摄抖音短视频、新闻媒体、召开企业宣讲会等途径宣传政策,了解企业需求并答疑解惑,真正发挥稳岗返还助企纾困作用。四是加大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力度,推行“免申即享”审批方式,实现企业申领“零跑腿”,政策享受“快直达”。2022年发放稳岗补贴3363.97万元,惠及企业2880家。五是完成了全市各参保单位风险类别采集与问题数据修正工作,规范了我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管理。下一步将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对2022年度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征收、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统计,为2023年开展费率浮动工作奠定基础。

(3)针对“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到新乡等地市学习先进做法,交流经办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改革、经办服务方式等经验。二是将局属所有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业务整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将实现各项社保经办业务“一窗受理”,关联业务“一次办结”。三是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畅通资金返还渠道,精简申报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做到稳岗返还政策应享尽享。四是统一经办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大“社银合作”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就近办”,在全市66家银行网点开设社保业务窗口,可以受理各项社保业务。

(4)针对“对按照上级部署本系统正在开展的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人社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制定《鹤壁市人社系统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再次动员人社系统全员学习,深入学习,自查自纠。三是制定《全市人社系统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对经办机构开展督查,发现问题4个,下发整改通知3份。新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履职尽责不力,基金管理主体责任有缺位

1.发挥领导职能不够

(1)针对“表率作用发挥不好”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鹤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管理办法》,实现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发挥领导出庭应诉表率作用。2022年市人社局行政诉讼案件22起,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结案备案率均为100%,先后3次受到市政府表扬。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关于印发〈鹤壁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预防费用支出。三是按照《鹤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规范专家鉴定支付费用。

(2)针对“对重大风险研判应对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组织全市各经办机构,对内控风险漏洞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动态分析制度与重大支付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方案》,健全工伤保险经办及基金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遭遇重大基金支付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三是制定《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基金常态化监测、分析、研判机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

(3)针对“统筹谋划不够,风险防控机制短板多”问题。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提前退休审核等相关工作流程。二是以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为契机,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从行政科室分离出来,交由业务部门办理,降低廉政风险。三是加强系统内部不同业务之间数据比对,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定期比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四是认真落实追偿机制,追回110人重复领取的失业补助金468601.95元,另有3人因经济困难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五是组织市县各经办机构开展岗位权限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出风险点47个,制定防控措施65条。

(4)针对“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履职成效不明显”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追回审计发现的1078人违规领取的300.6万元,剩余1人已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缴多领基金。二是建立违规领取防范机制,制定《关于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防范重复领取待遇的工作措施》《高风险业务核查实施细则》《疑点数据核查处理实施细则》等制度,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堵塞基金安全漏洞。三是联合市公安局印发《鹤壁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防范工作。

2.对日常工作统筹调度不够

(1)针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虚设”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局基金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二是认真落实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召开风险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三是制定《鹤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加大基金日常调度力度,及时发现基金管理各项问题,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立行立改。

(2)针对“推动内部工作衔接配合有缺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对存在职责重叠交叉的事项进行沟通对接、整理完善。以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为契机,重新梳理明确各单位“三定”方案,理清职责任务。二是围绕解决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内部推诿扯皮问题,局党组会议研究,明确社会保险费补缴操作流程,建立市社保中心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衔接机制,解决工作衔接缺位问题。三是定期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工作机制有序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22年,市社保中心收到群众涉及社保缴费问题举报5起,协商调解成功2起,下达稽核整改通知书3份,并将未按要求整改的案件线索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处理,目前已处理完毕。

3.管理监督宽松软

(1)针对“对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少”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干部选拔和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划定轮岗交流的范围、条件要求等,对在同一职位(岗位)或内设机构工作超过规定年限的必须轮岗,防范化解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目前已调整2人。二是优化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复核、审核、审批等岗位的人员配置,明晰岗位职责。

(2)针对“督促正确履职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高风险业务100%稽核规定,对2022年262笔高风险业务进行全部核查,同时对《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23号)文件下发以来发生的6667笔高风险业务进行补充核查,未发现违规情形。二是制定印发《高风险业务核查实施细则》,建立高风险业务核查工作台账,2022年召开三次分析研判会。三是停发未按规定认证的1394人养老保险待遇,后通过补充认证恢复待遇发放1014人,追回多领资金5.8万元。四是制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规程》,对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严格规范,防范违规领取情形。五是加大对社保基金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自巡察整改以来,查处案件2起。六是印发《关于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及2021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审查71家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依法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3)针对“对失职失责问题追究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追回453人多领养老待遇101.16万元;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追回剩余1人多领取资金。二是制定《社保经办失职失责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13种失职失责问题情形,确定了五类追责方式。三是印发《关于追究工作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责任的通知》,责令浚县人社局、淇县人社局、山城区人社局、鹤山区人社局、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浚县社保局查明未及时停发12名服刑人员、442名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原因,根据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截至目前已对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能力作风建设薄弱,廉政风险较为突出

1.发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不够

(1)针对“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经常”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印发《关于开展清廉机关建设的通知》,围绕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机关依法秉公廉洁用权、持之以恒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三方面,制定12项具体建设措施,将廉政警示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坚持开展廉政过节集体谈话,组织签订廉政承诺书,党组成员每季度与分管同志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对受处分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咬耳扯袖,抓常抓长。整改期间,开展集体廉政谈话7场次,组织签订承诺书238份。三是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编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案件汇编》,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

(2)针对“以案促改案例筛选针对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鹤壁市人社系统“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细化工作任务,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召开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集中教育9次。二是编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案件汇编》,整理了17起近年来发生在我市及省内其他地市的社保基金案件,组织人社系统各级干部学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增强警示教育效能。

2.社保业务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1)针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档案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中存在的行政部门审查意见栏未填写等问题进行查漏补缺。二是制定《鹤壁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随机抽取办法(试行)》,规范随机抽取专家程序。三是印发《关于推荐鹤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的通知》,将两县卫健系统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纳入专家库,解决少数专家参与频次高等问题。四是每周关注工伤认定审核时限,有针对性的提醒相关县区按期办结。

(2)针对“待遇审批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追回3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领取退休待遇共计242613.10元,追回10名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待遇共计610491.3元。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退休当月申报变更为提前3个月申报,更好服务群众和企业。

(3)针对“执行制度搞变通”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市各经办机构,对经办权限设置风险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47个,已全部整改。二是严格落实《社保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制度》,规范经办权限设置。三是制定《全市人社系统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对经办机构开展督查,发现问题4个,下发整改通知3份。

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针对“落实政策中梗阻”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继续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开展资格认证,截至目前已有11000余人通过了资格认证。二是制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规程》,对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严格规范,防范违规领取情形。三是制定《关于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防范重复领取待遇的工作措施》,防范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情形发生。

(2)针对“档案管理较混乱”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档案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利用3周时间对2017年以来的4125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档案进行整卷装订,目前已经全部整理完毕。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初审和审核环节的责任分工,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

(3)针对“要情报告漏洞多”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市县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对2017年以来发生的基金要情深入排查,汇总报送,全面掌握我市基金要情立案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共排查社会保险基金要情8起,其中普通要情7起、重大要情1起。二是印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实施细则的通知》,规范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工作开展。

(4)针对“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2022年守法普法工作计划》,利用临街宣传版面、展板、横幅、宣传栏、LED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相关内容,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二是开展人社政策法规下基层活动,赴县区、企业开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合同、工资清欠等人社政策宣讲,提高企业对人社政策法规和惠民利企政策的知晓度。三是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线下以“人社政策法规下基层”、企业帮扶“一对一”、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窗口等活动为载体,向群众讲解宣传社保政策;线上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鹤壁日报、“鹤壁人社”微信公众号、“鹤壁人社”抖音号等渠道,以漫画、政策解读、宣传小视频等方式系列发布社保解读信息。2022年7月份以来,发布宣传解读信息18篇、政策解读视频14篇,累计浏览量达24.5万。四是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降费率等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稳岗补贴发放协调指导工作,让稳岗返还政策应享尽享。五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社保,零距离了解社保经办业务,体验社保经办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水平。

(5)针对“窗口工作敷衍拖沓”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每周四学习制度,各窗口单位已组织20余次学习活动;利用学习园地开展体会展览活动4期37人次,体会交流5次,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咨询台服务管理规范》,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三是落实《2022年深入推进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大走访、“大体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梳理问题清单,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工作台帐,实施销号管理,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四是按照《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各类服务事项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和优流程”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经办效率。五是印发《关于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人社良好形象。

(四)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动巡察、审计等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

1.针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积极推进4个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问题,已向省厅做了汇报,省人社厅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服刑人员多领取待遇未追回问题,于10月14日向淇滨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已进入庭审阶段。重复领取待遇问题,已落实法院判决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建立督促通报机制,进一步摸清底数,为深入整改奠定基础,整改以来,已督促县区陆续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1779.84万元,惠及被征地农民864人。二是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限期整改。

2.针对“部分问题没有真改实改”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活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项活动,加强问题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对查找出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时限,专项整治以来追回社保基金586.41万元。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重点岗位轮岗、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要情报告等制度29项,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基金。三是制定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案,自巡察整改以来,对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实地督查6次。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社会保险基金治理能力,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五是强化服务意识,组建退休案件专项调查小组,主动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让群众少跑路;制定印发《鹤壁市社会保险疑难案件会商制度(试行)》,加强对疑难案件的会商研讨,提高退休审批效率。

三、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体现到各项工作中

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人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紧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紧盯未完成整改的事项,抓紧分析研判,加快整改推进速度。对整改已完成的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再次出现,确保整改到位,问题不再反复。

(二)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查漏补缺,推动各项长效制度建立完善,规范单位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深化整改成果。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缓慢,工作不力的科室单位进行问责。对此次整改取得的成果进行盘点梳理,长久保持,不断深化,推动人社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市人社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3923331103;邮政信箱: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中段229号;电子邮箱hrsrsk@126.com。


                           中共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1月12日


上传:钟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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