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城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山城区鹿楼乡东窑头村党员王鹏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登记立案。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间,王鹏在玉田县林西镇齐庄子村村东租用该村村民刘建存的厂房后,非法使用化学用品三氯化铁蚀刻加工铜板广告牌,并将所产生废液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通过管道排入自建渗坑内渗入土壤。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鹏三氯化铁蚀刻作坊产生并排放至渗坑内的废液属于有毒物质。因犯污染环境罪,2019年8月29日被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鹏身为中共党员,本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却违法犯罪,违背党的宗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山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鹏开除党籍处分。
王鹏简历
王鹏,男,汉族,1984年3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河南鹤壁人,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