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山城区纪委监委   

为切实加强委机关财务管理,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委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办公室根据委领导批准意见组织实施。

二、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费用支出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500元—3000元(含500元)的费用开支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3000元—5000元(含3000元)的费用开支,由部门和分管常委拿出初步意见,经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和重大支出项目,须按《山城区纪委监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提交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所有支出原则上须采用公务卡强制结算或转账形式。

五、各项费用发生后,须在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审批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报销人应逐项填写原始单据粘贴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常委审核签字;

(二)财会人员对票据基本内容的完整性、票据本身的真伪进行审核;

(三)报销人将单据报分管财务的副书记签批报支。

六、建立签批人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委财务签批人向委主要领导书面汇报机关财务收支及重点支出情况,定期向委领导班子通报财务情况。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签批人履行对财务的监管职责,定期检查了解委机关财务票据报支情况。对违反财务纪律、财务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传人:王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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