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山城区纪委监委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二、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三、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四、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五、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事项;

七、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文件资料;

八、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九、不擅自将涉密文件、电子档案带出单位处理;

十、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计算机及互联网络处理和传递涉秘信息;

十一、不使用保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十二、不擅自在保密计算机上使用移动硬盘、U盘等非密设备;

十三、不擅自处理和丢弃内部文件资料,上网发布信息要例行审签程序;

十四、不擅自赠送、更换、送修存有涉密资料的自动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和有记忆功能的打印机);

十五、严格执行失泄密事件报告制度。

上传人:王艺达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