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实行岗位责任制
带班领导要负起责任,查岗查班,对带班期间出现的问题负责;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值班期间遇到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值班人员范围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宣教基地全体人员,区委巡察办全体人员。
三、值班顺序
由宣教基地办公室编排确定,节假日和正常值班按值班顺序采取循环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值班人员可自行调换,原则上带班领导之间进行调换,值班人员之间进行调换。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与排班的,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报宣教基地办公室备案。
四、值班人员职责
(一)准确记录上级指示、通知和下级请示、报告,并根据情况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二)保护机关财产、公物安全;
(三)接待因公来访人员;
(四)保持值班室整洁;
(五)按时将值班记录本和值班钥匙交下一岗值班人员。
五、值班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下班时间至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全天24小时在岗。值班地点在宣教基地办公室。
六、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接班人员末到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禁止私事使用值班电话;
(三)不准将外单位人员或亲朋好友带到值班室闲谈或酗酒;
(四)坚守值班岗位,确保值班电话畅通。
上传人:王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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