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今年以来,鹤壁市山城区纪委监委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日常评查、全面评查和专项评查的形式,实现案件质量、办案能力“双提升”。
近日,该区纪委监委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卷宗等方面,制定5大类19项评分细则,统筹骨干力量,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体检”。评查分为“自查、互查、抽查”三个阶段,各办案单位根据对案件质量“回头看”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发挥协作区联动优势,集中开展交叉评查;案件评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
评查按照“评查+反馈+整改”的流程进行,严格落实“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原则,既真刀真枪地通报共性问题,说透个性问题,又通过现场点评、现场督办方式,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改时限,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同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
该区纪委监委注重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做深、做实、做细评查“后半篇文章”。评查结束后,该区纪委监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制订《山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设置“二十四字”基本原则,规范96条评分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锻造过硬能力作风。今年以来,开展审理实务小课堂培训3次,举办疑难案件专题答复活动3期。
“案件质量评查旨在以评促改、以改促优。”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永胜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完善内控机制、打通协作机制、优化制度规范标准,努力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孙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