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淇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旅游犯罪侦查大队原队长赵成林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10月,淇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旅游犯罪侦查大队在调查淇县某企业拒不执行淇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过程中,在未对该企业负责人王某丰与王某圈串供、编造提供王某圈系企业分管生产副厂长等虚假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给予王某圈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而未对实际责任人王某丰作出任何处罚。赵成林作为大队负责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21年4月,赵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淇县西岗镇马湾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合林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2005年至2018年,赵合林在担任西岗镇马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5年违规发展赵某利、赵某平、赵某鹏三名党员;2018年5月,赵合林在明知张某军入党程序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同意张某军参加竞选并当选党支部书记,未向上级党委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合并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赵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原四级警长陈金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8年,陈金峰在担任淇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副所长兼案件侦办中队中队长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价值共计1.9万余元。合并其他违法行为,2020年8月、2021年5月,陈金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