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淇滨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案件管理监督室对淇滨区钜桥镇聂下务村党员李贵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登记立案。
经查,自2008年至2015年底,李贵红与其丈夫李某某以鹤壁市淇滨区红星学校的名义,以高额月息为诱饵,通过借款的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12月9日被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李贵红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公司法规定扰乱金融秩序,构成犯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淇滨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贵红开除党籍处分。
李贵红简历
李贵红,女,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钜桥镇聂下务村人,201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鹤壁市淇滨区红星学校股东。
上传人:史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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