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宣教中心、县直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和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进一步深化“护航员”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将第二批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企业(项目)发展“护航员”名单予以公布。护航员每月与企业(项目)联系至少一次,征求意见建议,听取反映诉求。通过督促整改、严肃问责,促使职能部门提高涉企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因组织调整原因对部分首批企业(项目)“护航员”进行了调整。
中共浚县纪委 浚县监察委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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