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做到“十个严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来源:浚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防控意识,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现就全县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十个严禁”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妄加评论,造谣传谣,发表传播与中央要求不一致,不利于疫情防控的不当言行。

2.严禁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讲价钱,搞变通。

3.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响应不迅速、措施不扎实、处置不果断,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态度蛮横,激化矛盾等行为。

4.严禁搞个人主义,挑肥拣瘦,不服从组织和单位的安排,不配合疫情检测、防控和排查。

5.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缺岗失位,不在状态。

6.严禁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饮酒,聚餐、聚会、聚聊等群体性活动。

7.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婚丧嫁娶活动。

8.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9.严禁不履行正式请假或报备手续擅自离鹤外出,或借机编造虚假事由请假隔离,逃避工作责任。

10.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包庇袒护,不劝阻,不报告,不举报。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全县上下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十个严禁”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的行为,坚决纠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快查快办、严查严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为全面打赢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浚县纪委监委

2021年1月20日

上传:李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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