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聚焦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痛点难点,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侵占、虚报套取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新镇镇张堤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海峰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8年11月,张海峰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土地承包费、征地补偿款2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等支出。2024年8月,张海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屯子镇老观嘴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郭磊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2021年7月,郭磊挪用灾后以工代赈清理家园项目资金1.9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24年4月,该村领取上级发放的价值1.97万元的小麦“一喷三防”农药,直至5月底才向村民发放,损害了群众利益。此外,郭磊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4年5月,郭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卫溪街道晏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刘洋套取集体土地补偿金问题。2021年9月,刘洋以村集体土地套取水灾补偿金18.85万元,所得款项直接用于村务支出。刘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刘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王庄镇宋井固村村委委员赵留军在“三资”管理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至2020年,赵留军在担任宋井固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未按照约定收取村集体土地租金共计5万余元,导致集体利益受损。2024年7月,赵留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强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务实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扛牢责任,拿出过硬措施系统施治、补短强弱,坚决守住村集体的“家底子”“钱袋子”。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以扎实整治成效让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