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51岁生日当天,我被省纪委调查,这是我人生的转折,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
随着案子调查的深入,对每件事情的回忆,与每个人的交往,一幕幕、一件件,不论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土地供应开发合作,还是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等,收受金钱及贵重物品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一套套房子的来源背后的细节、转移资产的清理、对每件物品的回忆,数量之多,自己都不敢相信,这么多年来,在不知不觉中收受了他人这么多的东西。在人证物证面前,自己对暴露出的潜藏在内心中的私欲和对金钱财富无休止的追逐的贪婪,感到无地自容、羞愧难当。
这些年我确实犯下了许多违反党纪的错误,有很多可能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收受他人财物。由于多年主政一方,时间长、人头熟、交往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收受钱物,从小到大,从一般物品到收受他人房产,并且数额巨大,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严重违反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我不仅办了企业,还参股入股投资了多家公司,更严重的是购买在自己管理辖区的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为多个建筑商打招呼,帮助他们承接大量政府工程,扰乱了本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在干部任用上,打感情分,重用亲信,重用曾在自己身边工作的干部,受人请托使用干部,在个别干部的任用上有过失,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长期主政一方,过去的改革创新取得成功的同时也养成了骄傲自满的情绪,逐渐养成了独断专行的作风,对一些重大事项、大的投资决策,违反程序,直接布置安排,听不进同事的意见,违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些年自己犯了这么多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忘掉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地位变高了、权力变大了,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变强了,追求物质财富的私欲不断膨胀。生活给予我们的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的实际需求,金钱财富,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为了钱财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十分懊悔,十分痛恨自己过去的行为。
我从一个座上客变为阶下囚,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从大喜到大悲的人生跌落。由于我的过错,我断送了多年辛勤努力搭砌起的事业前程,告别了我在滨湖的事业。我悔恨交加,悔自己没有把握好自己,做了违反党纪的事;恨自己这么多年来放松、放纵自己,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不计后果,我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
背景资料: 朱渭平,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原书记(副厅职),经查明,1998年至2012年间,朱渭平利用担任宜兴市副市长,无锡市滨湖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等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4.23万元。2014年6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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