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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5-07-21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把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来抓,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制度机制,强力纠风惩腐,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有关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东沙地村原村委主任刘拴成贪污受贿案件。2012年3月—2014年9月,刘拴成在担任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东沙地村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社会抚养费2000元;先后收受本村村民5300元现金,为办理出生婴儿入户手续提供帮助。2015年5月,浚县纪委给予刘拴成开除党籍处分。
淇县庙口镇仙谈岗村党支部书记姜春安侵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案件。姜春安在担任仙谈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企业征用土地中属于村集体的1.015亩土地划归到其妻子名下,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29091元。2014年6月,姜春安因贪污罪被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7月,淇县纪委给予姜春安开除党籍处分。
淇滨区钜桥镇唐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唐本熙私自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2013年10—2014年3月,淇滨区钜桥镇唐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村会计唐本熙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500万元、贪污征地补偿款270余万元。2014年11月,淇滨区纪委给予唐本熙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工作存在失职渎职的唐庄村党支部书记唐启春、村委会主任唐启根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唐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唐守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钜桥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郭胜宾党内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钜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三资”服务中心主任董振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钜桥镇财政所所长刘保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钜桥镇唐庄村管理区办公室主任孙建雷党内警告处分。淇滨区财政局给予钜桥镇财政所会计程咏梅警告处分,对工作严重失职、在钜桥镇财政所帮助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常彦军予以辞退。
山城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彩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张彩霞在担任山城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4位亲属工作调动提供帮助,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2012年,山城区卫生局先后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保健站的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经费共计131万余元,构成挪用专项资金错误,张彩霞对此负主要责任。2015年2月,山城区纪委给予张彩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鹤山区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房管中心主任薛平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件。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鹤山区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房管中心主任薛平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惠民小区项目电力电缆回购款11万元;挪用钢筋回购款29.8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先后收受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材公司及有关村民现金、购物卡等费用1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3月,鹤山区纪委给予薛平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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