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淇县西岗镇皇王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本发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刘本发在任皇王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本村收取的土地承包费、鱼塘承包费等共计7万元直接用于村务开支,未按规定交镇“三资”管理中心入账。刘本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刘本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淇滨区金山街道办事处下庞村党支部原书记齐文印违法挪用土地复耕保证金问题。2011年5月,时任下庞村村委会主任齐文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鹤壁市某石料厂交纳的村集体土地复耕保证金长达两年时间未入村账管理,私自挪用于其子女上学和生意周转。2020年1月,齐文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山城区石林镇中石林村党支部书记王海明违规挪用村标准化卫生室专项建设资金问题。2010年8月,王海明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上级拨付的村标准化卫生室专项建设资金3万元,除用于购买村卫生室电脑、诊疗床等设备6000元外,剩余24000元挪用于村集体事务支出。2019年12月,王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鹤山区姬家山乡沙锅窑村村委会副主任董庄只违规侵占村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2017年12月,某电力公司支付给沙锅窑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通道占地补偿费7500元。董庄只在向5户村民支付占地补偿款3000元后,将剩余4500元据为己有。2020年4月,董庄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违纪资金退还村集体。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仍存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坚决整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鹤壁市纪委监委)
上传|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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