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经淇滨区福源中学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永福安排,福源中学违规挪用中央、省、市拨付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58万余元,用于购买校内景观石、修建喷水池、改造学校大门等,搞景观形象工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淇滨区纪委给予王永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区教体局党组免去其福源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
(供稿:淇滨区纪委监委 | 编辑:王艺达 | 上传:师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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