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山区人民法院党总支原书记高广建长期借用企业车辆、违规报销车辆维修费用问题。2010年5月至2014年11月,高广建担任区人民法院党总支原书记期间,向辖区企业鹤壁天元有限责任公司借用普桑轿车一辆长期使用。2012年至2014年,该车在区人民法院定点维修中心多次维修并由区人民法院结算,共花费5395元。2018年2月,高广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员工苏钢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吃请等问题。2017年12月8日晚,苏钢成在单位接受了由监管企业鹤壁市三鑫商贸公司的司机支付的吃请并饮酒;环保巡查值班时,违规使用鹤壁市三鑫商贸公司提供的车辆。2018年2月,苏钢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鹤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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