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等单位个别工作人员
扰乱市人民医院公共秩序问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2-11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8年1月3日午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科员索某与市远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高某、徐某及河南高速安新公司鹤壁收费站贾某等四人,在办理索某母亲住院手续过程中,在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十六楼心内科重症监护室和室外走廊喧哗,且不听医护人员劝阻,与到重症监护室巡诊的心内科医生李某发生肢体冲突,李某电话报警。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索某等人存在殴打他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1月5日,公安机关对主要责任人索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鉴于事发后索某等人认错态度诚恳,经公安机关调解,索某与李某达成和解。索某等人还到市人民医院向李某等心内科医护人员进行了公开道歉,并给予李某经济赔偿。2月7日,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索某警告处分,追缴其行政拘留期间工资;河南高速安新公司鹤壁收费站和市远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责令贾某、高某、徐某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鹤壁市纪委党风室点评】该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市个别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观念淡薄,自我要求不严、自身修养不够问题;暴露出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问题;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党组织,在维护公共秩序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缺乏担当、作为不够等问题。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好自己事,管好自己人,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尤其要加强“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管理;还要积极支持鼓励挺身而出与不良现象做斗争的人员,让与不良现象做斗争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牢记自己的身份,摒弃特权思想,增强群众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公职人员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严肃问责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部门;对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单位和部门,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鹤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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