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4-17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1.鹤壁集镇党委书记王远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远征在鹤壁集镇政府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8.9平方米,另在其对面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6.72平方米。王远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鹤壁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志鹏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志鹏在鹤壁集镇政府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6.24平方米,另在其对面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6.72平方米。李志鹏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鹤山区中山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晓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晓莉在鹤山区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2平方米,另在其隔壁小型会议室内设置休息室一间,供自己使用,面积11.85平方米。李晓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鹤山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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