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淇滨区实行村(居)民出行须凭单位证明和相关证件等管控措施。大赉店镇曹庄村党员张印,为方便进出所居住小区,无视疫情管控有关规定,让其妻子张海香(同为曹庄村党员,某公司职员)利用工作之便为其开具所在公司虚假工作证明。2月15日,张印持该虚假证明从小区外出被识破后,恶意辱骂卡点工作人员。当天,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分局依法对张印行政拘留5日,对张海香行政处罚200元。2月16日,经大赉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海香党内警告处分。
(供稿:淇滨区纪委监委 | 编辑:董亚鑫 | 上传:段国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