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廉鹤壁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关于清廉河南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廉鹤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做好清廉鹤壁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思想状况,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时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建设,引领全社会崇廉倡廉促廉。
创新清廉建设载体,丰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清廉机关建设的方式,创新参与清廉机关建设的途径,常态化开展党纪教育、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持续提升作风质效,充分发挥清廉机关在清廉鹤壁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宣传部(面向全市各单位)、机关党委(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推进清廉医院建设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者仁心、大医精诚等传统医德医风文化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
建立完善明察暗访督查制度,紧盯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等腐败问题,推动形成院风清朗、作风清明、医风清廉、群众满意的清廉医院,营造健康、廉洁、诚信的医疗环境。
牵头单位:第三监督检查室
责任单位: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三、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课堂和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落实“双减”工作不力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学校基本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以及教育民生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倾力打造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牵头单位:第一监督检查室
责任单位: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四、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1.强化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监督机构责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创新基层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恳谈听证等制度。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单位: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2.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乡村权力运行各环节、全过程。完善“智慧监督平台”系统,建立基层单位廉情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由线下监督向线上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单位: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网络信息保障室
3.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抵制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单位: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五、推进清廉家庭建设
1.将清廉家庭建设作为推动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精神状态、净化政治生态的有效抓手。充分挖掘、运用、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扎实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把好家训、好家规和好家风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
责任单位: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2.不断丰富廉政文化载体,通过发出助廉倡议、观看廉政教育片等形式,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使家庭成员成为反腐倡廉的自觉推动者、廉政建设的积极践行者、廉洁奉公的有效监督者。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六、推进清廉企业建设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党员干部既要主动增强“亲”的自觉,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又要筑牢守住“清”的底线,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法规室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第二监督检查室
责任单位: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3.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完善廉洁从业内控机制,推动企业及其人员做到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牵头单位:法规室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4.引导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牵头单位: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
责任单位: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七、推进清廉文化建设
1.充分发挥清廉文化的导向、教育、激励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广泛开展清廉文化建设活动,通过清廉文化作品创作、展演,增强清廉文化的吸引力。
牵头单位: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
责任单位: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
3.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4.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广场游园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中融入清廉元素,充分发挥文化场馆的教育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
5.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名人清廉事迹,创作一批清廉题材的文艺作品,发挥好历史文化名人的示范教育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
八、完善督导考核
将清廉鹤壁建设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作为评判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把清廉鹤壁建设情况作为党委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单位:组织部、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市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九、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清廉鹤壁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把清廉鹤壁宣传融入全市大宣传工作格局。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充分展示清廉鹤壁的进展动态、先进典型、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研究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
上传: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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