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鹤壁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鹤壁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王宏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2009年12月,王宏任市公安局鹤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向辖区企业和个人筹款25万元购买丰田牌轿车一辆,并登记在他人名下,作为单位公车使用。2016年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后,王宏个人保管该轿车,使用至2018年9月。王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2月,王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
2.山城区鹿楼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唐新发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唐新发14次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花费2515.28元。2021年4月,唐新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浚县善堂镇东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贵军,村党支部原书记秦章信,村党支部原委员郭丁存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1月至2018年6月,秦章信、郭贵军、郭丁存三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14次共计1589元。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4月,郭贵军、秦章信、郭丁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传:吴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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