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壁市委巡察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立足职责定位,整合监督资源,着力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一、监督任务上统筹部署。鹤壁市委巡察办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把巡察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一体谋划、部署和推进,制定出台《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委有关事项协作办法(试行)》,注重统筹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沟通衔接、协同配合,确保思想上统一、工作上同向,为贯通融合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如,开展的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坚持与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协同配合、成果共享,以有效的贯通融合促进监督检查高质量开展。
二、信息资源上互通共享。巡察进驻前,市委巡察办通过函询的方式,向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室等发函,提请提供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信访举报、专项整治以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等情况。市委巡察组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函询资料,综合分析研判,列出需要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高“靶向”发现问题的效率,确保进驻后有的放矢,找准突破口,精准开展监督。九届市委以来,共向市纪委监委函询10次,市纪委监委函复有关领导干部问题函询件214件。
三、人员力量上深度融合。建立人员分工协同机制,坚持人员力量统筹使用,实行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干部无缝衔接、密切协作。市委巡察组人员组成实行专兼结合的方式,根据每轮巡察对象,在统筹使用专职巡察干部的基础上,由市纪委监委抽调6名县处级纪检监察干部分别任6个市委巡察组副组长,抽调相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加联系单位的巡察工作,将日常监督融入巡察监督,增强市委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能力。
四、巡察过程中协作配合。实行巡中会商研判机制,巡察过程中,市委巡察办就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研判,就如何把握政策、定性问题等与相关监督检查室、审理室会商,听取意见建议。如,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期间,由市纪委监委专责部门牵头,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市委巡察机构等部门定期会商,统筹掌握工作进度,集中研判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找准监督结合点,明确共同发力点,推动专项巡察和专项整治协同推进。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期间,市委巡察办共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2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成果运用上协同推进。巡察反馈时,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参加联系单位的反馈会;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办组织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相关监督检查室等负责同志,召开巡察成果移交会,移交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市管干部问题线索、非市管干部问题线索清单等巡察成果。九届市委以来,共组织召开11次巡察成果移交会。市纪委监委主动扛牢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通过召开整改推进会、调研督导、抽查暗访、列席被巡察党组(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巡察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优先处置、限时办结,并及时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共同推进整改成果深化运用,形成监督闭环。同时,市委巡察办联合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组建督导组,常态化跟进每轮巡察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攻坚活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地。九届市委以来,共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整改督查10次,督查单位84家,实现了对被巡察单位整改督查的全覆盖。
六、基础建设上一体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规定,推动了市纪委常委担任市委巡察办主任。联合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实践锻炼的意见》,从选派标准、选派程序、锻炼时间等方面,对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察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市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强化市委巡察机构党总支党建引领作用,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统一管理下,加强对巡察机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九届市委以来,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有力促进下,市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完成了一届党委任期内全覆盖任务,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3306个,已整改3284个,整改完成率99%,位居全省前列。各单位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建立完善制度1836项,开展专项治理238项,收缴、退还违纪资金8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847万元。共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57件,市纪委监委根据移交问题线索,党纪政务处分3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6人,巡察利剑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上传: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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