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纪委印发《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定(试行)》,为16个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共6章38条,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汇报、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干部管理及纪律要求等都作出规定。理顺派驻纪检组与县纪委及驻在部门的关系,明确派驻纪检组职责定位,为全县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联系、线索处置、日常监督和执纪监督等。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对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干部和不支持、不配合或故意干扰、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鹤壁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