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纪委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12-30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一、淇县文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郝林友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2年,郝林友在担任淇县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农村电影放映补贴发放的职务便利,将应该发还给电影放映员的33600元片租费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7月经淇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郝林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二、淇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贾海军违规收取当事人鉴定费问题。2008年9月19日,淇县人民法院西岗法庭受理孙某某诉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贾海军违规收取孙某某5000元鉴定费并个人保管,违反群众纪律。2016年4月淇县纪委给予贾海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淇县农机局行政服务股原股长、会计张晓环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1年,淇县农机局下属企业农机二公司改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王某某缴存到农机局指定账户400万元,用于改制及职工安置等费用支出。同年11月24日,张晓环将余款250万元转至个人银行账户,张晓环先后8次挪用该款项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6月、12月淇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晓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淇县淇河生态保护办公室执法大队原队长马致超贪污受贿、淇县北阳镇枣生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现奎贪污问题。马致超在任淇县南水北调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受贿12万元,并伙同淇县北阳镇枣生村党支部书记吴现奎,私分南水北调临时占地补偿款108918元;2012年,吴现奎代替村民吴某等四人签字领取危房改造工程款2600元用于个人消费,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2016年6月淇县纪委分别给予马致超、吴现奎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2月淇县水利局给予马致超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淇县邮政局庙口支局原支局长刘彦兵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09年10月16日,淇县庙口镇山郭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将永昌公司赔付山郭庄村68万元现金和发放底册交给刘彦兵,让其代山郭庄村委会向村民发放补偿款,刘彦兵将该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庙口邮政支局。刘彦兵挪用部分款项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6月淇县纪委给予刘彦兵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东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凤楷等共同贪污、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08年4月份,李凤楷、王宝宝、张爱生、魏保军、王瑞中在担任东关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普九债务资金,共同贪污47256元。2015年9月,东关村两委干部违规领取秸秆禁烧工作加班补助4800元,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12月,淇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凤楷、王宝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张爱生、魏保军、王瑞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淇县高村镇万古村党支部书记李张根伙同村两委其他干部私分村集体土地问题。2007年至2016年,李张根伙同万古村党支部委员张小旦、闫庆敏、闫玉喜、任春生将村集体土地5.6亩瓜分耕种获取利益,未缴纳任何费用,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6月淇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张根、张小旦、任春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闫玉喜、闫庆敏党内警告处分。

  八、淇县西岗镇迁民村委委员何爱芹以办理二孩生育证名义违规收取村民现金问题。2015年8、9月份,何爱芹在明知本村村民梁某某、郑某某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情况下,以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名义分别收取每人现金4000元,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3月淇县纪委给予何爱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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