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纠治“四风”,强化警示教育,确保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鹤壁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张如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春节至2018年8月,张如庆负责市公安局基建办工作期间,多次收受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警犬基地犬舍工程等基建项目实际承建人魏某某、杨某某等6人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2.47万元;2013年至2015年期间,张如庆先后三次接受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等项目实际承建人冯某的宴请。张如庆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8月,张如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退休待遇,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鹤壁市淇滨中学原工会主席刘红卫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7月11日至14日,刘红卫组织学校35名党员教职工赴延安学习培训期间,途径通天峡景区停留参观,并公款支付旅游费用7000元。2020年8月,刘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三、浚县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县林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浚县期间,2020年6月5日晚,李县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某、周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李县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淇县公安局庙口派出所副所长任海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任海涛多次收受辖区管理服务对象某石材公司负责人葛某某所送现金和礼品,其中现金合计6500元。2020年5月,任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五、淇滨区钜桥镇艾庄村党支部书记艾振民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1月初,艾振民组织本村7名村干部到山东等地旅游,共计花费5750元,后以秸秆禁烧租车的名义在村账报销。2020年7月,艾振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6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六、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联社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0月,张联社在儿子结婚之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焦某某礼金1万元。2020年7月,张联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高压线”下顶风作案,是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绊脚石”,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深刻反躬自省。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和粮食安全的危机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异地互查专项行动,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寸步不让、久久为功的韧劲和定力,管出习惯、化风成俗,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上传:师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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