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近日,平顶山市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舞钢市实验高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0月,舞钢市实验高中校长陈登峰安排副校长马运幸以教师节慰问金的名义收取2名借读生费用16000元。陈登峰、马运幸及副校长王新伦三人分别拿其中的2000元用于个人燃油补助。2016年1月19日,舞钢市纪委给予陈登峰、马运幸、王新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新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谢遂风违规接受管理对象钱物问题。2013年8月13日,谢遂风带人到联盟路某理发店检查卫生状况,发现该店存在卫生隐患并要求整改,该店店主在谢遂风等人走后,给谢遂风手机号码缴了200元话费,并向谢遂风打电话告知此事,谢遂风对此予以默认。2016年1月28日,新华区监察局给予谢遂风行政记过处分。

  3.宝丰县肖旗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广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22日,李广兴利用分管后勤工作便利,私自安排亲朋在乡公务灶就餐,共计消费300元,随后以单位职工公务餐的名义入账报销。2016年2月26日,肖旗乡纪委给予李广兴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违规费用。

  4.湛河区姚孟办事处司机马晓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8月,马晓辉谎称办事处公车需要维修,随后私自驾驶该车去山东等地游玩,并于2014年10月公款报销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950元。2016年2月28日,姚孟街道办事处给予马晓辉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平顶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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