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杞县纪委、监察局
  通许县纪委、监察局
  尉氏县纪委、监察局
  郊区纪委、监察局
  南关区纪委、监察局
 
 
 
办公室
信访室
纪检监察室
案件审理室
宣传教育室
(党风谦政建设室)
执法监察室
监察综合室
纪风办
尉氏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
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设 10个职能室:办公室、信访室(县政府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室)、纠风办、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效能监察室)。保留县政府行政监察举报中心,挂靠信访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简报;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财产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含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纪委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起草(局)综合性调研报告等。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信访室(县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工作。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党员和党组织、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和党组织、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党风廉政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纪委、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征求意见案件和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做好纪检监察条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宣传纪检监察法规,确保贯彻落实,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抓好全县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责任部门制订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七)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任务事项;负责县监察局机关和以县监察局的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八)纠风办: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尉氏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 1、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问题和行为的投诉。2、负责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工作。3、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情况。4、检查、调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具体行政行为。5、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依照有关法规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处理建议。6、指导全县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7、总结、宣传和推广运行高效的管理经验。
   (十)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配合县委组织实施全县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

  主办单位:中共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封市监察局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一号
  协办单位: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杞县纪委、监察局 通许县纪委、监察局 尉氏县纪委、监察局
 
     开封县纪委、监察局 禹王台区纪委、监察局 鼓楼区纪委、监察局 金明区纪委、监察局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
     龙亭区纪委、监察局 顺河区纪委、监察局  网站制作:开封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