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政策规定 ,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 7个科室,均为副科级规格。县委、县政府廉洁自律办公室和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均为县委、县政府正科级常设办事机构,分别挂靠县纪委、县监察局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及其它有关文件;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人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助纪委常委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全面工作。
(二)宣教室:承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纪、政纪教育计划。
(三)执法监察室: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
(四)信访室(县政府举报中心):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控告等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五)案件检查室:负责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向纪委常委提供全面详实的案件调查材料;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对案件承办科室所调查的案件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并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和党政纪条规向纪委常委提供党员、干部处分的审理意见;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七)党风廉政室(县政府纠风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不正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八)廉洁自律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县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和审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调查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负责优化经济环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