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纪通〔2021〕37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现将查处的两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如下:
尉氏县水利局人事股股长袁辉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县水利局人事股股长袁辉在2014年至2017年年度考核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任某房在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上班的情况下,2014年至2017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等次,并违规领取工资。2020年12月,袁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广乐等八人违反工作纪律导致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总体得分较低的问题
2020年4月,在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第一期)工作中,县发改委工业交通股长李广乐未按照实际情况合并流程,增加立项规划用地许可流程,延长了办理时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股长袁朋未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调查表,增加了立项规划用地许可流程,降低了办理许可的便利度,致使我县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办理建筑许可得分较低;县“放管服”办公室吴岩峰、县住建局工程股副股长何振伟、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张建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世君对填报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调查表只简单进行安排,未审核把关,工作浮于表面;县住建局副局长翟公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王雷,作为分管领导应知未知,负有责任。2020年12月,李广乐、刘世君、袁朋、张建明、何振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吴岩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翟公平、王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两起案例,究其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牢,宗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查摆、深入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锲而不舍、持续发力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下足“硬功夫”,拔掉“软钉子”,对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决不手软,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应”,持之以恒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攻坚战。
中共尉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