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龙亭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龙亭区 发布时间:2020-11-02

为加强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统筹调配用车,确保车辆使用安全,提高效率,节省开支,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均适用以下规定:

第一条  单位车辆只能作为区纪委监委业务内办公、办案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借。

第二条  单位车辆因工作需要在市区内使用的,由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要驶出市区区域的常委批准方可出车。若无报批私自外出,除给予当事人相外,造成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驾乘人员承担,单位概不负责。

第三条  单位车辆由办公室日常管理,严格履行车辆使用登记手续分管副书记对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的安全使用负重要领导责任,常委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使用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严禁将单位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饭店酒楼、旅游景点、休闲娱乐等场所和影响交通的街道旁,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实行封车制度,确因公需要用车的,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单位车辆驾驶员必须由具备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担任,无证或酒后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人员要爱护车辆,勤检查保养维护,保持车容车貌及内饰整洁,车况良好,保证正常使用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或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时,人员应办公室联系在指定点进行维修保养。所有公务用车的保险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单位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油卡,加油情况由各用车部门做好登记。

  单位车辆使用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由驾乘人员自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负担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龙亭区纪委监委公务出车单

用车部门


用车时间


使用车辆


行驶路线

自     起至

乘坐人数


用车事由


用车人


室主任意见

                         日期:

协管常委意见

                         日期:

分管副书记意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