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凝聚执纪监督合力
2019-07-16 15:45 来源:

(通讯员 陈琪)为有效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提升办案质量,通许县纪委监委建立“执纪办案协作联动”机制,以共同协作的模式,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纵向的统一领导和横向的协作配合,有效形成了“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方联动的合力。

强化力量整合,优化协作布局。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把13个乡镇纪委划分为4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纪委监委班子领导实行挂点分包,每个协作区明确一名召集人协作区主任。查办案件时,分包领导授权召集人为案件领办人,抽调辖管协作区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参与办案。同时,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对乡镇纪委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形成了县纪委监委抓统筹部署、监督检查室协调指导、乡镇纪委协助配合的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实施多元联动,形成协作合力。在不增机构、不加编制、不变隶属关系的条件下,将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8+8+10”的协作联动组。第一个8:按照“业务相关、职能交叉”的原则,赋予派驻县委机关、派驻政府机关、派驻人大机关、派驻农业农村局、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派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派驻县检察院8个纪检监察组,在负责综合监督辖管单位的基础上,承担扶贫督导、安全生产、环境整治、“两改一建”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第二个8:按照“以老带新、点面结合”的原则,赋予派驻县政协机关、派驻县教育体育局、派驻县委党校、派驻县财政局4个纪检监察组,在负责监督辖管单位的基础上,协同4个监督检查室承担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一个10: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原则,赋予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县人社局、派驻县水利局、派驻县公安局和驻县法院5个纪检监察组,在负责监督辖管单位的基础上,协调5个审查调查室承担审查调查职责。同时,每个协作联动组由一名常委任组长,定期召开例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通过多元联动,整合力量,逐步将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大最大化。

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协作保障。制定出台了《通许县纪检监察执纪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案件协作联动工作考核办法》和《乡镇纪委定期汇报案件和“乡案县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协作联动组办案工作流程和环节,为查办案件提供制度遵循。建立县纪委常委联系协作联动组制度,加强对联系协作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谈话函询、调查审查等工作的直接领导。建立问题线索处置集体审议制度,定期召集各组人员,共同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协作联动组业务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为研究问题线索、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分析,着力形成紧密型协作运行机制。

据统计,开展执纪办案协作联动以来,共立案133件,同比增长90%,办结案件113件,同比增长94.8%;其中乡镇一级立案44件,同比增长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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