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四项制度”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2018-07-17 10:54 来源:

今年以来,示范区不断深化“诺廉、述廉、询廉、考廉”四项制度,将领导干部自律与他律、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深化诺廉制度,做到以诺明廉。在组织好乡镇、区直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同时,将诺廉对象向各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干部延伸。在诺廉内容上,既按照上级要求和部门实际进行承诺,又根据本人职责和岗位特点做出“自诺”,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

深化述廉制度,做到以述示廉。在做好全区科级干部每年2次向区党工委、区纪工委书面述廉的基础上,通过召开述廉大会进行公开述廉。在年初召开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会议上,4个乡镇场办事处、2个重点居委“一把手”向全体参会人员做了述责述廉报告。

深化询廉制度,做到以询知廉。根据各单位年初诺廉情况,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具体事例提出询问、质询,单位“一把手”代表班子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答复,其他班子成员就自己或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答复,2018年共有6个单位“一把手”接受了现场询问。

深化考廉制度,做到以考建廉。建立考核机制,对每个单位的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要求领导干部针对在诺廉、述廉、询廉、考廉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   开封廉政网管理员